「偷拍」,就是未經同意而擅自(或偷偷)以攝影、拍照方式侵害他人秘密的行為。
刑法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當感覺遭偷拍或偷窺時,建議可立即報警尋求協助,以制止偷拍或偷窺者之行為,如違犯事實明確,亦可由警方受理偵辦。
也請同學勿以身試法,以免觸犯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