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假:凡經學校選派代表參加校內外活動,或與兵役事務有關者,得請公假。
事假:因事持有家長、監護人函件,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者,得請事假。
病假:因病得請病假,考試期間或三日以上之病假應出具校醫或醫院證明。
喪假:學生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死亡得請喪假。一週以內之喪假,並得比照公假處理。
娩假:學生請產假時,應檢具健保局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證明書填寫請假單。
詳細辦法請參閱上方 辦法及表單 以及 當年公告。學生請假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 羅淑君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sclo@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