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名稱 | 臺南市107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自107年9月10日 至 107年 9月 17日前 | ||||||
申請方式 | 自行送件 | V |
於申請日期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 申請書相關網址 |
申請相關及表格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一、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各領域均達七十分以上。 (二)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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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一、 申請獎學金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依本局規定時間函送本局審核。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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