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名稱 | 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自即日起 至 109年10 月 8日前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 | |
於申請日期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 申請書相關網址 |
申請資訊網頁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限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或大學之日間部原住民學生。 (一)學業成績 1.成績平均得75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二)傑出表現 1.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同一等級已申請一次為限,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1)初、中級:筆試加口試總分達90分以上 (2)高級、薪傳級:筆試達105分以上,口試達35分以上。 2.一年內獲得下列競賽等級之個人單項獎項。 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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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1.申請表 2.學業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 3.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支郵局帳戶影本 5.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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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