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名稱 | 新北市 109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至109 年9 月 22日前 | ||||||
申請方式 | |
自行送件 | V |
於申請日期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 申請書相關網址 |
申請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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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V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8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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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8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09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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