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名稱 | 臺東縣政府109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自即日起 至 110 年3 月 22日 前 | ||||||
申請方式 | 自行送件 | V |
於申請日期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 申請書相關網址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niw1iEhrIevX6DUPiFEoQgDJYyKY7VG/view?usp=shar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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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V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臺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者)之清寒學生,其前學期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以上。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二、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大專校院(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4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二)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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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一、申請表件︰ (一)申請書(加蓋學校戳記或關防)。 (二)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均含詳細記事)。 (三)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二、獎學金審查核定原則︰ (一)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二)逾期申請或證件不齊及成績不合標準者,不予受理。 (三)滿足本獎學金申請條件之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依下列項次進行比序審定發給: 1.低收入戶。 2.學業平均成績先後。 3.就讀私立學校。 4.以上條件若無法完成比序時,交由委員會討論議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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