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名稱 | 109-1新竹市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自即日起 至109 年10 月23 日前 | ||||||
申請方式 | 自行送件 | V |
於申請日期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 申請書相關網址 |
www.hc.edu.tw/edub/form/form.aspx#tab_tab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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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新竹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2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國中上學期76名,下學期100名,每名1,000元。 (二)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50名(日校47名、補校3名),每名1,500元。 (三)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15名,每名4,000元。 (四)碩士班每學期獎勵5名,每名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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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一、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申請時請檢具申請書、前學期成績單、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由學校函送或寄送新竹市政府(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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