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名稱 | 110年度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至 110年 3月 22 日前 | ||||||
申請方式 | 自行送件 | V |
於申請日期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 申請書相關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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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V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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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 2、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前一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領據。 6、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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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