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名稱 | 臺南市109-2西拉雅原住民獎助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自即日起 至 110 年 10 月 22 日前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 | |
於申請日期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 申請書相關網址 |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aspx?n=921&sms=9715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 1.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2.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3.高中(職)、大學(專)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參加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之西拉雅語言相關競賽活動,獲頒獎狀或領有成績優異證明文件。 2.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 (1) 縣(市)級:前三名。 (2) 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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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申請人應繕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二)載有直系血親尊親屬個人記事欄註記為熟之戶籍謄本一份。 (三)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四)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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