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名稱 | 110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7項獎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自即日起 至110 年11 月 2 日 前 | ||||||
申請方式 | 自行送件 | V |
於申請日期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 申請書相關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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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研究所組:梁偉卿與梁華一泓夫婦優良研究生獎學金。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組: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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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申請程序如下: 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 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列印)務必正確。 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自我檢核,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必繳文件: 一、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0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0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二、前學年度成績單。 三、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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