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名稱 |
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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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自即日起 至 111年 2 月 24日前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 | |
於申請日期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 申請書相關網址 |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_Content.aspx?n=919&s=3740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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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 金: (一)學業成績: 1.國民小學二年級以下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五分以上;三年級以上學 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2.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 分。 3.高中(職)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 分。 4.大學(專)學期修習學分達十六學分,且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 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1)中級: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取得中高級以上考試認證。 2.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 獎項: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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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申請人應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二)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三)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四)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 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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