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名稱 | 2021總統教育獎 | ||||||
申請日期 | 自109年11月30日起 至109年12月23日前 | ||||||
申請方式 | 自行送件 | V |
於申請日期107年1月5日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 申請書相關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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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V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壹、推薦對象及組別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09學年度在學學生。二、推薦組別: (一)大專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包括二專、五專四年級及五年級、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高中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三)國中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四)國小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貳、推薦條件
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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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各校或各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名為限。一律採取網路報名(國立 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之學校,以利後續相關事項之協調與進行。 二、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一)2021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請自行於填報系統頁面中匯出) (二)2021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請自行於填報系統頁面中匯出) (三)2021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3,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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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