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名稱 | 110年新光鋼添澄癲癇之友獎、助學金 | ||||||
申請日期 | 自即日起 至 110 年10 月 20 日前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 | |
於申請日期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 申請書相關網址 |
http://www.epilepsyorg.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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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V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申請資格: (一)申請者需附109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二)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三)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四)新生申請者: 1.國中新生請檢附小學六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2.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3.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4.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五)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六)獎、助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111年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除非有重大不可抗原因,無法前來領取者,則可委託出席代領,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七)該協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1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八)該協會得以刊載申請者自傳表內容於年刊專欄。(不再電話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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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申請時間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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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