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9/1(三)起至10/15(五)17時止~逾時不候!
一、申請期限
9/1(三)起至110年10月15日(五)17時止
二、申請資格
(一)具本校學籍及中華民國國籍;不含在職專班及延畢學生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 新生及轉學生免,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三)家庭年收入新台幣70萬元以下;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2萬元以下;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650萬元以下。
三、申請流程(填系統,交證明文件,收件確認)
1.至本校弱勢助學金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
註1:以校務系統帳號密碼登入,資料未填完整不予收件
註2:監護人欄位毋需填寫,除非父母皆不在,郵局局帳號一定要填本人的!
2.繳交證明文件至生輔組(親送或郵寄)
(1.) 前一學期成績單
(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2.)包含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影本或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
(須包含本人、父、母、不同戶都需檢附)
(已婚則需附配偶資料)
*郵寄說明:以郵戳為憑,請提早寄出
1.收件人:學務處生輔組洪小姐收(弱勢助學金申請資料)
2.地址:54561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1號
3.資料上註記學號姓名
4.寄出約7天工作天至系統內更新收件情形:收件欄位N Y,表示已收到證明文件。
(若遲未更新則可來信詢問,表明學號姓名,寄出時間,便會幫您查詢)
★戶籍資料注意事項!!(很多同學易疏忽)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包含本人、父、母,.父母離婚為仍應附上父母雙方戶籍資料。
2.只要未婚,與父母不同戶籍仍皆須檢附父母的戶籍資料。
3.已婚需檢附配偶戶籍資料。
四、申請注意事項
1弱勢助學金為每學年申請1次,上學期申請,審核通過後減在下學期學雜費。
2弱勢助學金與學雜費減免及政府機關之助學補助僅能擇一申請
3.轉學生、重考生於同一就學階段相當年級、學期曾申請就學補助者,不得再重複申請。
四、何時得知是否通過?
教育部審核通過約將於 11 月底前,先行公布查核結果是否有重複請領,本校將通知學生擇一申請;另如對於財政部財稅中心所查核之結果有疑義,應於限定之截止日前檢附佐證資料提出申覆修正(留意學生信箱)。於12月中旬公布通過的名單。
五、補助額度
級距 | 公立學校補助額 | |
第一級 | 30萬以下 | 16,500 |
第二級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12,500 |
第三級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10,000 |
第四級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7,500 |
第五級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