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金名稱 |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急難濟助辦法 | ||||||
申請期限 | 於急難變故發生日起 6 個月內 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 申請書相關網址 |
http://www.ht.org.tw/ch3.html | ||||||
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 ||||||
申請方式 |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之學生,如已於當學期申請通過『行天宮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3)(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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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選 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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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額 | 『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 ||||||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