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重申
*學雜費減免需要經過教育部審核,審核結果要等到5月才會公告,在此之前學校的減免系統都會顯示為「審核中」。
*「已收件」欄位由「N」變成「Y」就表示承辦人已經處理了。
*在期限內申請減免的同學,拿到註冊單時就會是已經預減好的,確認金額無誤就可以去繳費/就學貸款。
*依教育部公告,在職專班學生減免金額上限,比照同學院一般生繳費金額辦理。
一、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9年12月25日(五)止(註冊單預減)
(除復學、轉學、提前入學、家庭狀況異動等,以致於無法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之外,不接受任何改單申請。)
(因個人疏忽遺忘漏未申請者,減免系統開放填寫至109-2開學當日止,請先繳全額、完成註冊、等候教育部審核通過後,再由學校退費(約5-6月))
系統重開放時間:1月4日-2月22日
二、申請流程
1.填學校減免系統 (以校務系統帳號密碼登入)
2.依生輔組公告繳交證明文件 (郵寄標明學號或親送至生輔組)
3.下載註冊單繳費(至第e學雜費網下載)
三:相關連結
1.本校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
2.各類學雜費減免法規
3.承辦人信箱:參見網頁最下方資訊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t">4.第e學雜費入口網
四、提醒
1.各項減免法規均明定,申請須繳具申請表(每學期)。未填本校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者視同本學期無意申請,不予減免。
2.郵局局帳號一欄請留「本人」之「郵局局帳號」,成績請填「99」,必填欄位未填寫完整不予收件。
(註:1.父、母:填寫申請人父母姓名及身分證號;2.監護人:父母因故不能行使親權,由第三人監護者;3.配偶:申請人的配偶)
3.低收入戶生及中低收入戶生免交紙本證明、身心障礙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免交身障手冊
承辦人會自行向衛福部系統查驗是否具備資格。
(注意:承辦人是查證你是否具備資格,不是替你申請相關資格,中低收入資格、身障手冊請向戶籍所在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詢問/申請)
4.申請「身心障礙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者,請繳交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含本人、父、母、配偶,缺件不受理。
5.若因家庭年收過高、重複申請其他同性質助學金、同級學位重複申請等情況,送審後判定為無申請資格請申覆不通過者,須補交學校預減金額。
6.若同時辦理就學貸款,誤貸款未減免全額學雜費,將於臺灣銀行撥款後,直接退回銀行。(大約6月、12月);
誤繳交全額學雜費,將於教育部審核通過後,進行退款。(大約6月、12月)
7.符合低收入戶資格,有意申請抵免住宿費者,請自行向住宿服務組申請志工服務。
五、繳交文件
減免類別 | 新申請 | 前一學期申請通過 | 備註 |
身心障礙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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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度家庭年收總額超過220萬不可申請 |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前一年度家庭年收總額超過220萬不可申請 *在職專班不可申請 *延長修業年限不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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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免((中)低收資格由承辦人自行至衛福部系統查驗) | *延長修業年限不可申請 | |
中低收入戶 |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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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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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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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撫卹期滿需重新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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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籍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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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
戶口名簿繳交說明請另外參見:公告
六、備註
1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得申請下列助學金,請務必確認是否重複申請。
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費 |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 |
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 臺北市勞工局及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助金 |
勞動部勞工子女助學金 |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弱勢助學金) |
衛生福利部單親培力計畫 | 蒙藏委員會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
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 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
2同級學位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減免。如曾於相當學制、年級、學期曾辦理減免者,不得再次申請。(請轉學生、重考生、休學復學生特別注意)
同級學位對照表
四年制學士班 | 五專 | 二專 | 二年制學士班(二技) |
一年級 | 四年級 | 一年級 | |
二年級 | 五年級 | 二年級 | |
三年級 | 一年級 | ||
四年級 | 二年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