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學雜費減免
常用連結:
2.第e學雜費入口網
申請注意事項:點擊查看
公費生 | 原住民生學雜費減免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 現役軍人子女學雜費減免 |
特殊境遇家庭學雜費減免 | 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 |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 |
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 |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 | 臺北市/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助學金 | 勞動部勞工子女助學金 |
內政部單親培力計畫 | 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 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 國防部ROTC補助 |
*僅列舉常見重複申請項目
1.享有政府機關其他關於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2.轉學(系)、休學後重讀,或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申請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
同級學位對照表
四年制學士班 | 五專 | 二專 | 二年制學士班(二技) |
一年級 | 四年級 | 一年級 | |
二年級 | 五年級 | 二年級 | |
三年級 | 一年級 | ||
四年級 | 二年級 |
3.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減免。已減免之學費將進行追繳。若有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減免類別 |
減免標準 | 應繳交資料 | 備註 | ||||||
學費 | 雜費 | 學雜費基數 | 學分費 | 新申請 | 前學期申請 相同項目 且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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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住 民 生 |
人、教院 | 15,800 | 4,400 | 合計上限 20,200 | 1.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或 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影本 |
免 |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減免總額不得超過規定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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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院 | 15,800 | 4,600 | 合計上限 20,400 | ||||||
科院(含資管) | 16,000 | 6,800 | 合計上限 22,800 |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60% | 1.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
同一年度免付 |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 |||||
身心障礙學生 及 身障人士子女 |
重度/極重度 | 全免 |
1.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2.身心障礙程度及資格年限由承辦人自行查驗
|
身心障礙學生: 1.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 3.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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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 | 70% | ||||||||
輕度 | 40% | ||||||||
低收入戶生 | 全免 |
免 1.低收及中低收資格年限由承辦人自行查驗 註:承辦人是去查證,不是替你申請; |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低收入戶生住宿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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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生 | 60% | ||||||||
現役軍人子女 | 30% | 無 | [(學雜費基數+學分費) x63%]x30% | 1.家長在營服役證明,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 ||||
軍 公 教 遺 族 |
撫卹期滿 或 一次撫恤金 |
人、教院 | 15,718 | 2,170 | 合計上限 17,888 |
1.申請表 (下載點) 一式兩份,正本 2.恤亡給與令、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 或核定函 |
免 |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減免總額不得超過規定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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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院 | 15,718 | 2,290 | 合計上限 18,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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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院(含資管) | 15,934 | 3,396 | 合計上限 19,330 | ||||||
撫卹期內 全公費生 | 全免 |
免 如撫卹期滿 |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 2.公費生另有書籍費、制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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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期內 半公費生 | 50% |
註:在職專班減免標準之百分比,比照日間部相同學院一般生之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學分費減免金額為減免上限。稱全免者亦同。
適用對象 | 優待項目 | 備註 | |||
書籍費 | 制服費 | 副食費 | 主食費 | ||
撫卹期內 全公費生 | 每年發給 3,000 |
每年發給 2,000 |
每月發給 2,800 |
每月發給 728 |
1.每學期核發半年份優待項目金額總額 2.研究生不發給制服費 3.新生自註冊月份起計 4.應屆畢業生第2學期扣除1個月主、副食費 |
撫卹期內 半公費生 | 每年發給 1,500 |
每年發給 1,000 |
每月發給 1,400 |
每月發給 364 |
♦ 申請截止日後,身分異動、新取得減免身分、休退學離校等,請告知承辦人。
申請流程:點擊查看
常見問題Q&A:
學雜費減免需要經過教育部審核,審核結果要等到5月/11月才會公告,在此之前學校的減免系統都會顯示為「審核中」。
你要看的是「已收件」欄位。由「N」變成「Y」就表示承辦人已經處理了。
1.如果你是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的,那麼你的註冊單一開始就是減免後的金額,本來就不會有退費。
2.如果你辦了就學貸款,那你多貸的錢依規定要退還銀行,也不會有退費。
3.如果你因特殊情況已繳交全額才辦減免,那麼確實會有退費;但承辦人一般手速很快,教育部一公告通過就做退費了。
你可以把你本人的存摺再往上翻到5月/11月,可能會發現只是入帳資料被蓋掉了。
4.確認過上述三點真的沒收到,請來信承辦人詢問。
特殊境遇家庭是專有名詞。特殊境遇家庭的認定,請洽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社會局。
法規: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1.請稍微將網頁往上拉,看到 申請注意事項 → 各類別減免金額 及 應繳交文件 的部分,查看內容。
2.各類學雜費減免攏統的說,是針對具有特定身分類別,而且持有證明文件的學生才可以申請。
3.如果你不具備列表內的某類特殊身分,但家庭年所得總額在70萬以下、不動產650萬以下、利息所得2萬以下
可以考慮申請弱勢助學金。
1.原本無申請資格 變成 符合申請減免資格:寄信告知承辦人,補申請、補繳件,註冊單修改後再繳費
2.原本已申請減免 變成 不符合申請減免資格:寄信告知承辦人,註冊單修改後再繳費(如已繳費,則領取補繳單)
3.原本申請A類別 身分改變為 B類別:寄信告知承辦人,補繳件,註冊單修改後再繳費(如已繳費,則領取補繳單 或 等待退費)
有上述情況請於該學期開學當日前完成。
各類學雜費減免法規都明確規定,學生應在學校規定期限內,填具申請表並依規定繳交證明文件。
請依法規辦理。
未填申請表視同另有規劃、填具申請表後經催繳仍未繳交證明文件視同放棄申請,
學雜費減免需要統一送教育部查驗,為保障多數申請人之權益,逾時不候。
詳細辦法請參閱上方 申請辦法及表單 以及 當年公告。
學雜費減免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 楊崇宏先生,分機:049-2910960 轉 2312,電子信箱:yxyang@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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